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晶合集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合集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4 号)同意,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1,533,789 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 19.86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60,461,049.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6,944,589.63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 9,723,516,459.91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3]230Z009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5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后照式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 90 纳米

       及 55 纳米)

                   合   计                         95.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2,351.6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8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玉            李义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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