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
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大开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况。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大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
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宇 严毛新 屈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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