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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音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4日,即将届满。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一审胜诉

金花股份被判赔付2180.38万元

6月17日金花股份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192名自然人投资者。一审民事判决金花股份作为被告对192起案件赔付金额2180.38万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并且6月20日金花股份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显示,股东世纪金花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结合的方式在六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3,982,6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07%。金花股份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股东世纪金花的通知函,根据资金规划安排,世纪金花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结合的方式在六个月内减持金花股份合计不超过3,982,690股(约占总股本的1.07%)。

一季度净利润468.09万元 同比下降49.56%

金花股份是一家以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主导,涉及医药物流领域的上市公司,199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23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实现营业收入1.08亿元,同比下降9.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09万元,同比下降49.56%。金花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时效即将于2023年7月底到期,距现在仅剩1个多月的时间,受损投资者可抓紧索赔。

目前金花股份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尽快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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