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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监管部门动作不断,民事证券索赔领域也有新动向。近日,证监会对A股上市公司合众思壮四年虚增收入及利润的信披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此外,交易所层面也对此前备受关注的钙钛矿大牛股奥联电子“履历门”信披问题作出了纪律处分。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无论是处罚决定还是纪律处分决定都为受损投资者索赔增添了重要依据,目前已有合众思壮和奥联电子的投资者分别向两家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

合众思壮处罚落地

2023年5月21日下午,合众思壮(002383)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合众思壮的“信披违规门”事件经监管部门约一年左右的取证调查后,终于处罚落地。

根据公告,经查,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约15.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5.2亿元等,并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奥联电子“履历门”被处分

2023年5月12日晚间,奥联电子发布《深交所:关于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经查明,奥联电子在《回复公告》及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公开发布的胥明军履历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情形,期间,奥联电子股票交易存在异常波动情形,市场影响恶劣。

对此,深交所依据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奥联电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奥联电子董事长陈光水、时任总经理傅宗朝、代理总经理蒋飚、董事会秘书薛娟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胥明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购买过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的下列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一、合众思壮: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5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合众思壮股票(002383)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二、奥联电子: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10:52前买入且在上述期间尚未完全卖出奥联电子(300585)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一定程度的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若符合条件,投资者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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