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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ST三盛(30028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对此,维权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ST三盛投资者已可以开始索赔登记。
此外,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ST腾信、力源科技、浙江富润的索赔登记也正在进行中,曾踩过这些“雷区”的广大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ST三盛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2年11月3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8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022年4月27日晚,公司发布公告,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后公司并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两类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1)于2020年12月23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11月3日之前买入 ,无论在2022年11月3日之后是否卖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已然可以提起诉讼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ST腾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请关注
2021年12月21日,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92)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了[20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的违规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28日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送达。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022年10月31日,*ST腾信公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两位董事对此持有异议。董事党国峻未出席会议,因认为导致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未消除,无法判断上市公司大额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商业合理性,及重大诉讼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张少华因认为导致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仍未消除,无法判断上市公司大额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和商业合理性,及重大诉讼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3月14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5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力源科技被出具证监会警示函,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事宜
2022 年 9 月 28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6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万中、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 号)。
2022 年 8 月 27 日,力源科技披露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汇联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2,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3935%。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股东汇联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汇联投资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期间均未发生股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9月28日买入,并在2022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浙江富润连续两年信披违规 股票索赔开始征集
2022年10月31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7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5号)。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2020 年、2021 年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 2020 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富润董事会已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有归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有归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子公司任职。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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