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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中院妥善审理1251起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投资快报》记者获悉,炜衡金融315团队也在哈尔滨中院提出的多起有关奥瑞德(600666)股民索赔的诉讼案件,均取得胜诉,且目前仍处有效期内的维权征集中。此外,近期还有索菱股份、众兴菌业、北京文化、ST金正、辉丰股份等上市公司的维权线索征集,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不诉不赔,广大受损投资者可予以积极关注,力争挽回损失。
索菱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获“全赔”
律师:利好受损投资者后续加入索赔
2022年8月16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766)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等涉诉材料,共计新增94名投资者,涉及诉讼标的金额达到1789.52万元。同时,索菱股份收到多份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33位投资者诉讼标的金额总计为876.37万元,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总计为871.58万元。这意味着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得到支持。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上述判决利好为数众多的其他受损投资者后续加入维权行列。初步判断自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金针菇第一股”众兴菌业信披违规,股票索赔火热进行中
2022年4月6日,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7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日收到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高博书、刘亮、钱晓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年6月21日,众兴菌业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向刘见、刘良跃收购其二人持有的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1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2021年8月25日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随即与交易对方就终止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直至披露日,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众兴菌业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北京文化深陷商业诉讼漩涡,受损股民索赔事不宜迟
2021年11月2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000802)被证监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随后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北京文化赔偿其投资损失。不久前,北京文化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审理。
另北京文化于2022年7月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登峰国际)、北京壹同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壹同传奇)、嘉影上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嘉影上行)和西虹市影视文化(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西虹市影视)四家公司的《起诉状》。上述公司起诉金额合计约1.55亿元,涉及电影项目发行收入及相关利息、投资收益、诉讼费、违约金等。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金正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遭处罚,受损股民可提出索赔
2022年1月18日,金正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70)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号)。经查明,ST金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金正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ST金正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6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蓝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2年8月18日晚,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9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 2017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350 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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