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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中院就投资者诉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下发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宁波中百一审判决落地,后续宁波中院或将加快平行案件审理速度,投资者获赔可期,但该系列案件诉讼时效为2022年11月14日,不足两个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及时索赔,切勿错过索赔时效。”
三项信披违规被处罚
2019年11月,宁波中百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致使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龚东升策划、实施担保事项;3、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胡慷参与、知悉担保事项未及时报告。
根据一审内容及相关规定,投资者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8日期间买入宁波中百,并在2016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经营范围是黄金、珠宝饰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等,宁波地区为其业务的主导区域,商业零售品牌“宁波二百”,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知名度,公司股票于1994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民起诉大概率获赔
2022年8月16日,宁波中百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拟出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810号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八达置业有限公司拟出售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0号科技大厦的土地、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公司将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考虑,810号以不低于 24,000,000元、科技大厦以不低于112,000,000元出售。公司表示,此次拟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业绩方面,7月中旬,宁波中百发布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7,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34,411万元,同比增加约1,238.25%。刘鹏律师表示,公司基本面向好,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