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在淘宝直播间以侮辱性词汇辱骂主播,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丁先生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丁先生诉称,在该起治安处罚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违反立案管辖规定,未让自己依法申辩,未调取己方证据;同时,办案民警在取证“申请人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方面未能全面调查取证。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代理人表示,2019年2月初至2020年7月底,丁先生通过淘宝网络直播间对直播主播陈女士及主播员工进行公然侮辱,情节较重,被民警抓获。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取得丁先生的询问笔录、到案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决定给予丁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对丁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取得了丁先生、主播陈女士等人的询问笔录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根据主播陈女士提供的图片资料和录播视频,可以显示陈女士在进行直播销售多肉植物时,丁先生在淘宝直播间发布的内容中含有侮辱性词汇;根据丁先生的询问笔录,其使用淘宝账号多次在陈女士及其员工的直播间辱骂主播,通过呛粉丝损毁对方名誉,每次直播大约有几千人次观看。上述证据能够共同证明丁先生通过淘宝网络直播间,实施了对直播主播陈女士及其直播员工进行公然侮辱的行为,且长期、多次实施,对正常直播经营秩序造成了干扰,对直播人员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对丁先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违法定性和处罚幅度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