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022年1月9日,天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就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发布公告。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广大经营者在疫情管控期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经营者,在抗击疫情过程中,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要有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为保障全体市民消费需求做出应有贡献,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与检查,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价格过快上涨的,都属于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公告显示,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四)销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五)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
(六)销售防疫用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城市管理委部署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工作
自1月8日起,天津市陆续检测出多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病例,全市进入抗疫状态。
1月9日上午,天津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相关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城市运行保障的重要部门之一,在疫情面前要全面提升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响应大局,立即提高生活废弃物处置全流程的应急处置等级。各级指挥员务必做到沉着应战,统筹考虑,精准指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会议强调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防范。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等级,配齐设施和防护装备,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强化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相关人员集中居住、办公场所的安全防范。
二是强化运输车辆的全程监管。坚决做到定人、定车、定线、定时,特别是对已明确用于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生活垃圾的收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防疫流程,坚决防止因涉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的事情发生,确保全程无缝监管。
三是强化生活垃圾高标准处理。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坚持“日产日焚”各垃圾综合处理焚烧发电厂,要立即进行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筹备,开展线上线下流程推演,组织好进厂垃圾运输车辆的分专项道路通行、分专项焚烧通道、分时段有序进场,做到导视标识清晰,通行指挥有序。
四是强化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疫情期间,未涉疫的生活垃圾按照现行的区域划片进行处置;凡是已经明确的涉疫小区、片区的垃圾,中心城区重点由北辰光大、西青光大和东丽中节能三座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置,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原则上在本区内的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五是强化组织指挥信息畅通。各区和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责任明确到人,通信设备确保24小时畅通,每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具体特殊问题应立即上报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研究,市垃圾处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和数量登记统计等工作。各区、各单位应主动向前一步、携手共克时艰,市城市管理委将全力配合各区和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总台记者 贾立梁 樊帆 白紫冉 孟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