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我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经查,穆某(男,20岁,住新城区幸福中路某小区)为吸引关注、增长粉丝,在自己微博上虚构内容发布了“第三次物资已收到”的信息,并故意将信息发送位置虚假标记为省政府家属院。穆某的行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了穆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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