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活动,查处了一批涉疫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白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月27日,白某违反“不出户、不聚集”防疫管控要求,欲离开小区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白某辱骂工作人员并损坏防疫工作指示牌。公安莲湖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白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二、王某、郭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12月23日,王某和郭某在排队等候核酸检测时,对工作人员安排不满,推搡工作人员,扰乱核酸检测秩序。公安临潼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王某、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柯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12月23日,柯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破坏小区车库出口道闸后,强行驾车驶离。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柯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李某寻衅滋事案。12月24日,李某在蓝田县蓝关街办疫情防控点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摔砸防疫器具,干扰防疫工作开展。蓝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五、罗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罗某在网上散播“某地凉凉了,大街上死了很多人”等谣言,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未央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六、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5日,张某虚构“某村封控不让出村,村霸纠集混混持刀砍医护人员,被民警开枪击毙”等不实信息,在网络上发布,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碑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总台记者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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