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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月牙塘派出所对1名因过失引起火灾的人员依法处十日行政拘留。

火灾现场(7月29日摄)。昆明市五华消防救援大队 供图

7月29日16时24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一餐厅起火。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莲华消防救援站、彩虹路消防救援站、龙泉路消防救援站、昆明卷烟厂专职消防大队、红云街道消防工作站共计13车65人赶赴现场,16时40分明火被扑灭。

起火场所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起火原因系违法行为人加热油锅时离开去吃饭,油温升高后导致油锅起火,主要燃烧物质为灶台油烟管道、油锅等,直接财产损失万元,无人员伤亡。

五华消防提醒:厨房用火不离人,引发大火得不偿失。餐饮企业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岗前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切不可在燃气灶还在燃烧的状态下离开,无论离开厨房时间长短,均应该先关闭燃气灶,避免引发火灾。(完)(陈治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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