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是如何围猎医院的?医院相关人士怎么拿回扣?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些刑事判决书揭开其中的内幕。

药品销售额30%提成,13年受贿1000多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黄山市人民医院属于事业单位,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沈某曾任黄山市人民医院微机中心副主任,“三甲”办副主任,2009年被借调黄山市卫生局工作,2018年5月黄山市卫计委不再续借,沈某回黄山市人民医院安排医务科远程会诊中心工作。

沈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本人职权及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医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的“统方”行为,为医药公司及医药代表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人民币总计16836664.8元。

2005年底前后,合肥市迪迈药械医药有限公司〔2015年3月更名为合肥市九万**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被上药收购并更名为上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业务代表钟某找到被告人沈某,将其代理销售的药品交给他在市医院进行推销,两人约定按药品销售额的30%左右支付某“劳务费”,由钟某安排彭某按期给沈某转账付款。

沈某利用其市医院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先后在市医院以送购物卡、少量现金、烟酒及请吃唱歌等方式找到相关科室主任及处方医生帮助钟某、彭某推销泮托拉唑针、头孢硫针、止血环酸、甘露聚糖肽等药品,并帮助钟某找相关临床业务科室主任打新药报告。2005年12月底至2018年5月,钟某、彭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沈某药品返利款共计人民币14062082.3元。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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