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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通过适当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使非学科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据介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公益普惠的原则。非学科机构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公平、公正、严格的资格审查,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有关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是否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学生是否参加非学科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必须立足公益普惠,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利用课后服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抢挖生源和乱收费。

该《意见》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日常管理以及退出机制,防范治理机构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器材及产品等行为。 9月15日起,该《意见》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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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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