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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不可见、后厨脏乱差、包装不规范……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办法》强调,平台应建立健全消费评价制度,不得屏蔽消费评价,不得删除差评或者将差评后置,为消费者提供对餐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同时,平台需加大对商家出餐超时率、消费投诉情况、食品安全巡检发现问题、负面舆情、监督管理系统接入情况等指标的评估考核力度。

如果平台未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巡检制度、未保存食品安全巡检记录或者保存的食品安全巡检记录不足三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或者一次性外包装袋,对外送餐品进行规范包装。对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食品安全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餐品,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同时消费者也有权拒绝签收,违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的,若拒不整改,将由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控画面未覆盖主要操作区,或者未保持实时在线的,最高可罚1万元。

监管方面,《办法》提出,在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络餐饮人工智能轮巡监督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检查、重点抽查、远程核验等方式,对入网餐饮商家和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管理、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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