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规定(草案)》开全国先河,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负责人介绍,养老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目前湖南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310万,占比19.78%,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程度比较高,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有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据民政部门10万份问卷调查,在独居、高龄和行动不便老年人中,81%有助餐服务需求。为深化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制定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很有必要。

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对《规定(草案)》的说明,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所定名称为《湖南省城乡老年食堂建设若干规定》,调研反映,在全省普遍建设老年食堂不具备条件,而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在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养老服务,中央、国务院文件最近表述是老年助餐服务,因此将名称改为《湖南省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

助餐服务是指为有助餐服务需求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16-60周岁的残疾人提供午餐服务。重点是帮助解决高龄、独居、纯老家庭以及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群体的日常用餐难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助餐服务对象是哪些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实际,《规定(草案)》在第一条、第六条规定:助餐服务对象是本省行政区域内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优先保障对象是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残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助餐服务场所如何建?根据对株洲、常德、邵阳、长沙等地的调研,老年人就餐服务场所主要有:老年食堂、养老助餐点、老年餐桌。《规定(草案)》坚持城乡统筹,在第二条区别不同情况对养老助餐服务场所建设作了规定,特别是对城市社区、农村的养老服务方式及场所建设分别作出规定。

助餐服务靠谁来出钱出力?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规定(草案)》第三条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支持的养老助餐服务投入和运行机制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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