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签订合伙协议前需注意的法律事项
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2.合伙协议内容应当完善,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包括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等;
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
合伙协议需要公证吗
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公证不影响合伙协议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进行公证,只是证明或保证所签订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生纠纷时,用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让法院采信的程度要高于没有做公证的。
三、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