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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提出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将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并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即可看病买药。

在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国家医保局将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同时,国家医保局要求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此外,国家医保局将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推进高频服务事项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开通多种渠道满足群众医保信息查询需要;参保人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

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要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参保人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人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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