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日化用品,批发商赵某某还是继续对外销售,销售额达21万余元。今天,记者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赵某某销售的假冒知名品牌日化品中,花露水甲醇超标3倍,该院对赵某某及其下线共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假冒知名品牌日化品销往湖南各市州

2020年9月,赵某某从广东、邵东等上家手中采购假冒某知名品牌花露水、洗发水等多种个人护理日化用品。在长沙县租了一个民房作仓库存储,通过物流的方式收发货,长期将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花露水、洗发水、香皂等日化用品销售给石门县、安化县、耒阳市、涟源市、郴州市等地6人。

“再次销往常德、娄底、衡阳、益阳等地的农村、煤矿厂等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额达21万余元。”2021年12月25日,长沙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从被告人赵某某租用的仓库内扣押了25批次不同品牌的洗发露、香皂、花露水等日化用品。到案后,被告人赵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案件被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长沙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赵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甲醇超标3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启动了立案调查,委托中检公司检测发现,赵某某等人销售的假冒知名品牌花露水中甲醇超标,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甲醇又称工业酒精,是一种剧毒物质,具有明显的蓄积毒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了甲醇不得超过2000mg/kg,而赵某某等人销售的假冒知名品牌花露水中,甲醇超标3倍多,高达6470mg/kg。若消费者长期使用,可能会经口、皮肤或者呼吸道摄入人体,引起中毒、失明或者致死。

9月7日,该案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除刑事诉讼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还对赵某某等7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7名被告为了牟取私利,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此,检察机关同时向县法院提出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87600元;判令被告消除危险,召回并销毁涉案假冒知名品牌花露水;判令被告共同承担鉴定费5万元。

长沙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7名被告当庭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赔偿金和鉴定费,并将尽力召回和销毁涉案假冒花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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