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措施》内容,在契税补助方面,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完税证明办理。
(资料图片)
在购房补贴方面,对在滁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以上补贴按3:3:2:2比例,分4年发放到位。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另外,支持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适度延长认购期,最长不超过1年。
另外,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该市最高贷款额度。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措施》还提到,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开展集体团购活动。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
在新建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制度方面,网签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备案价,也不得低于“一房一价”备案价的90%,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除了上述提到的政策,在金融方面也加大了支持力度。
《措施》称,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依据行业诚信评价以及项目运营情况等,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贷款。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3年1月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再次展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合规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
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住建部门在收到银行保函后高效办理,及时释放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
在出让用地方面,对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力开发建设的,由企业申请,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未满一年的,扣除定金;对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扣除定金并按规定征收闲置费;剩余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待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2个月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