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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鹤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显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鹤岗银保监分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