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怎么办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

1.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2.限制加班加点工资,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等。


【资料图】

二、

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哪些误区

找法网提醒,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的误区有:

1.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2.部分企业在原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后未及时申报的情形。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双方实际执行综合工时制,但由于缺乏行政许可的必要生效要件,双方很容易发生关于加班费的争议。这也导致企业只能按标准工时制处理加班问题。

3.部分个体经营组织自行规定特殊工时制。

三、

综合计算工时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是:工作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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