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

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与价格。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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