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资料图片)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747 号
(第一页,共二页)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
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于 2022 年 7 月 8 日《阜新
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所载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
(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德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第
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747 号
(第二页,共二页)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德尔股份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
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
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
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德尔股份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德尔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文俊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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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1661
号文《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27,95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0 元,股款以人民
币缴足,计人民币 249,999,995.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
交 易 费 用共 计 人民 币 9,210,790.88 元 ( 不 含 增值 税) 后, 募 集 资金 净 额为 人 民 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570 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7 月 8 日《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
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
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
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210,790.88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
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4,999,999.95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4,210,790.93 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 1,114,716.98 元(不含增值税)
已自募集资金专项户中扣除,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096,073.95 元(不含增值税)
由自有资金支付。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3,096,073.95 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张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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