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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2年10月在长沙龙湖舜山府购买的新房,因为当时疫情即将开放,所以除了首次看房到了长沙,其他合同签订都是通过文件邮寄的方式完成。10月,我们签订的补充协议,有10条,其中最后一条为阳台玻璃栏杆交付,这个与当时售楼部的公示栏一致,签字档我还拍照留底了。结果开发商公然修改协议,取消了最后一条,以致后续购房者签订全部签订的是铁栏杆交付,据统计,同一楼盘,32户业主签订的玻璃栏杆,其他均为铁栏杆,而且还神奇般与报建的资料保持一致。业主多次协商未果,目前在建楼盘均为铁栏杆。宣传的玻璃栏杆,签的确是铁栏杆,报建随意更改为铁栏杆,我不知道这到底是哪个部门出了问题?我们老百姓的权利怎么保障?难道我们买房需要带律师去吗?难道我们买房需要去查开发商报建的内容吗?难道我们买房需要带放大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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