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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快报》记者获悉,ST广珠(60038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下发一批一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我方代理的其中三名投资者的赔偿款合计约48万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据悉,该一审判决判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13位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998890.16元,以及张坚力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及实控人双双领罚单

回溯前情,2021年12月23日晚间,ST广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ST广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致使ST广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对张坚力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2年2月16日晚间,ST广珠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ST广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广珠立案调查。2022年5月25日晚间,ST广珠公告称公司及张坚力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彼时公告,ST广珠等存在违法事实包括: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局决定: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资料准备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新司法解释并参照一审胜诉判决,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该期间尚未全部卖出ST广珠(60038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投资者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一定程度的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投资者若提出索赔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7年3月9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广珠之日打起)至2021年6月30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开户基本信息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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