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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钰(601020)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就原告9名自然人与被告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9名原告主张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67,814,728.72元,根据裁定书内容,上述案件受理费合计为546,354.75元,减半收取金额合计为273,213.39元,由9名原告负担。
2022年8月11日,ST华钰再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拉萨中院的结案通知书,于2022年8月8日解除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隆国用(2014)第540084264号》、《隆国用(2014)第540084265号》、《隆国用(2014)第 540084267号》土地使用证;于2022年8月4日解除冻结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T5400002008083010012572的《西藏拉萨当雄县拉屋铜锌矿详查探矿权证》。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1月20日,ST华钰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华钰矿业 2017 年半年报、年报,2018 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 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等。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于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华钰,并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ST华钰此前公告称于2022年8月1日收到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告知函》,本次解冻股份数量为15,383,91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358%;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91,482,62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2688%。
业绩方面,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8亿元,同比减少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10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收益1.33亿元,同比增长92.93%;基本每股收益0.27元/股。刘鹏律师表示,公司基本面向好,投资者索赔诉讼公司赔付能力目前还是有保障的。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