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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里远低于正品正价的“羊毛”,一定要擦亮眼睛悠着点儿“薅”。日前,镇江经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6名被告人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组建“供应链”,打着特价的幌子直播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经开区法院当庭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同时处以6万元至3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一人被适用缓刑。

据介绍,2021年3月,赵某报案称在被告人谭某的直播间买到了一条假冒“香奈儿”裤子。经鉴定,这条“香奈儿”裤子是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的产品。同年,公安机关在杭州、深圳等地抓获6名被告人,查获大量假冒的品牌口红、香水、包、服装等商品。

经开区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敖某、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通过实体店、微商等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至扬中市等地。其间,被告人刘某、敖某、陈某还分别组建“供应链”,通过被告人李某的妻子谭某及其所在公司的其他主播,打着特价的幌子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直播带货。据统计,6名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3000余万元。

该案中6名被告人贪图不义之财,通过多种渠道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破坏了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又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严重损害了生产企业的商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直播带货”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型电商营销模式。在这股潮流的带动下,商家提供商品,平台方给流量,主播出镜,通过积累观众的信任、兴趣等将流量“变现”,给消费者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在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商家和网络主播应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贪慕所谓的“大牌”,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吴菲菲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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