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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公证处依据润州区人民法院的申请,对一起强制腾房执行案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助力房屋腾退工作圆满完成。对维护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腾退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原房主为被执行人陈某。陈某几年前将房屋私下出售给了张某,因当时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故交易也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后,安置小区启动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陈某凭借拆迁相关文件成功将房屋产权办在自己名下,张某一家虽一直在房屋里居住却始终未与陈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又过了许久,陈某以该房屋抵押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借款,因借款长期未还,贷款公司向润州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但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贷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房屋内还居住着张某一家,为保障案外人权益,法院前期已告知案外人涉案房屋情况,在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给予了陈某几个月的宽限期,并再三督促陈某尽快还款,否则将对该房屋依法强制腾退。宽限期满,陈某仍未还款,法院对陈某发出通知,并正式向镇江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对此次执行过程中的物品清点、房屋内部现状以及腾房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执行当日,镇江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随同法院执行人员一同来到被执行的房屋,陈某已在涉案房屋外等候。执行人员向陈某释明情况后,有序组织对屋内生活用品等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和搬运。经过四个小时的清腾,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空,顺利搬离至申请执行人代为租赁的房屋。公证人员全程参与,由于房屋内物品种类繁杂,公证人员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通过拍照、摄像方式尽心记录,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公正、规范、有序。(吴颖 肖晓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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