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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月24日举行的镇江市房建市政类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管控培训会议上获悉,镇江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类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消除了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

该项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各市(区)可细化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管范围。

政策提出,镇(街道)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履行做好小型工程纳管、建立安全生产告知与承诺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及时处理投诉等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镇(街道)做好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小型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非法用地、非法占地、非法建造以及违反城镇规划、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生态环境、消防违法违规等行为,并对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指导。

建设单位或业主对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应依法履行主动告知登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主动配合监督管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接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型工程施工行为,并对小型工程履行健全现场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建立安全生产台账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记者 方良龙通讯员 唐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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