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4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相关资料图)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永洋仙桃胡场 200MW 渔光互补光储一体项目(以
下简称“永洋仙桃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永洋仙桃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共计 99,218,301.46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2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
投项目“3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湖北和
江苏地区的 229MW 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序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 子项目
目 229MW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说明:
“229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前为“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
目中“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一并变更为“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序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 子项目
目 229MW 光伏发电项目
更)
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合计 814,625.90 300,000.00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为第二期
说明: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
投项目中“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变更项目。
二、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
人民币 2,517,443,153.35 元,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 640,635,384.29 元,募集资
金 账 户 本 息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640,635,384.29 元 ( 含 委 托 理 财 ), 其 中 : 本 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启东
限公司 支行
仙桃永洋新能源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启东
有限公司 支行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501470751811 129,888.49
限公司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 536570934212 285,781,117.46
限公司
合计 640,635,384.29
说明:仙桃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下属子公司,与
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子项目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 完工情况
计划投入 金计划投入 实际投入
目 渔光互补光储一体项目
目(已变更)
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合计 300,000.00 300,000.00 251,744.32
说明:1、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
目,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该金额,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中包含已使用的惠民
永正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
的变更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止 2023 年 8 月 15 日,永洋仙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计划投入 后期使用 项目节余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细分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含利息收入等)
发电项目 光互补光储一体项目
说明:1、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目,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该金额,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已使用的惠民
永正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资
实际使用
序号 项目内容 金(含项目变更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募集资金
及节余投入)
设备及安装工
程
部分工程由自有资
金支付
辅助工程及其 部分工程由自有资
他费用 金支付
合计 91,929.08 82,026.52 9,902.56
永洋仙桃项目计划使用与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在项目的
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款项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以及部分工程尾款、质保金暂未
支付完毕。
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节约了项目总开支。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永洋
仙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99,218,301.46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为准)用于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
产业项目,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
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
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变更项目。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总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8,438.00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节余资金转入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
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公司将办理永洋仙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永洋仙桃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并网,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并
网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尾款及工程质保金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公
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本次将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推进
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鉴于永洋仙桃项目现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 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已达到预期的使用状态,并能正常运营产
生经济效益,可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
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 司 本 次 将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结 项 并 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12GW 高 效 N 型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目“32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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