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林区两级法院坚持在“林”字上做文章、在特色上下功夫,以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守护青山绿水。自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820件,其中环境资源类案件占比达70%以上。


(资料图)

不给生态打“白条”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林区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贯彻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祁连山生物多样性。

在一起依法审理的杨某非法猎杀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蓝马鸡案件中,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的同时,判决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万余元。

同时,在马某某等人非法猎杀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唇鹿执行一案中,与检察、公安机关、基层乡镇政府等多部门主动对接、能动履职,在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的情况下,将6万元野生动物资源赔偿金和1万5千元罚金全额执行到位,不给生态打“白条”。

打击与修复并重 从“砍树人”变成“种树人”

记者了解到,针对祁连山生态系统多样又脆弱的特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不断探索、丰富“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审执模式,强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构建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

林区法院创设罚金刑“易科执行”,由被执行人用劳务来折抵罚金,引导罪犯从“砍树人”变成“种树人”。

在审理谢某某失火案件中,针对被告人因祭祀焚烧不慎引发失火,造成38.84公顷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被烧毁的事实,判决其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修复方案在异地补植造林,同时将其案发后先行补植青海云杉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对其失火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建立林区公检法“三长”联席制度 落实生态修复中的协调配合

林区法院在各自然保护区、林场、保护站内设立8个派出法庭、7个巡回审判点、26个便民服务点,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阵地前移。

同时,与辖区内林业机构先后共建8个苗木补植基地、10个生态修复基地,累计修复林地1万4000余亩。今年上半年,牵头推动建立了甘肃省林区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林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开展公益诉讼、落实生态修复中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启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组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与甘肃政法大学共建“甘肃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司法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为环境资源审判集聚专业和智力支持。

省林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小锐表示,下一步,省林区两级法院坚持既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又鼓励探索创新的工作思路,深入谋划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规则、审判理论和审判团队专门化,更好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司法担当。(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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