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卖方与中介约定保底价格多售部分双方平分
中介为独吞差价竟签“双合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判合同不成立,中介给付原告律师费
庭审现场
汪某委托中介销售自家房屋,双方约定保底价格多售部分五五平分,不想中介公司为了独吞多卖房款,私下搞代签,与卖方、买方分别签订不同价位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时规避买卖双方见面,结果被房主发现猫腻。
8月23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中介想独吞多卖房款
2022年6月14日,家住高新区的汪某,委托我市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其名下一处房产,房产面积116平方米,保底价格49万元,如果中介能提高价格出售,多卖部分房款双方各分50%,委托期限202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双方约定好相关事项后,签订了《委托出售房屋合同》。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积极推介寻找买家,次日就迎来了买房者商某。
当时,中介出售房屋价格为51.2万元,商某看完房觉得位置不错,决定购买。
2022年6月16日,中介公司代房主汪某与商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商某购买该房产,总价款51.2万元,先期支付定金1万元、首付款3.2万元,其余可用商业贷款支付;如卖方违约,支付总房款20%为违约金;中介公司协调贷款,费用暂定为2万元。
当日,商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佣金0.3万元和贷款费2万元。签订合同后,中介为商某办理了贷款准备事宜。
让人没想到的是,中介所做的这一切事情,都是瞒着汪某的,目的就是不想和汪某平分多卖出的部分房款。
中介规避买卖双方见面
两天后,中介人员告知汪某,商某愿以49万元购买房屋,并已交付了1万元定金,等贷款下来就可以成交了;若贷款不成则要返还定金,汪某表示同意,但认为对方只交1万元定金,并不具备为其办理房产过户的条件。
为了隐瞒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2022年7月17日,中介人员重新拟定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商某以49万元价格购房屋,定金1万元,余款为贷款支付。
中介在买方商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并将此合同发送至汪某微信。
次日,中介公司又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交给了汪某,由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2022年7月18日下午,中介人员约双方办理过户事宜,但因中介公司刻意规避一方,不让买卖双方当事人相见,未见到商某到场办理,汪某怀疑《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及中介公司的诚信问题,为此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返还定金1万元,并明确告知涉案房屋不再出售。
随后,中介公司也告知商某,汪某不愿出售案涉房产,并退还给对方定金1万元、服务佣金0.3万元和贷款费用2万元。
庭审现场惊现两份合同
商某认为交了定金及部分款项,对方却拒不履行过户手续,于是就将汪某和中介公司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汪某和中介公司给付违约金10.24万元、聘请律师费0.8万元、误工损失0.3万元。
这时,房主汪某才发现另一份非自己签名、交易价格为51.2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存在。
因中介公司通过上述伪造签字、制作合同、隐瞒价格方式,意图独占超出房屋保底价格款项的行为明显违反诚信、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 以两份合同均不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中介公司给付商某律师费用0.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影 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