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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修文县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助推党委政府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高位统筹,建立法治巡察机制。修文县委高度重视,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县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巡察书记专题会研究,县委巡察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强化联动,共同推动制定法治领域巡察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十三届县委巡察范围,常态化开展法治领域巡察,重点巡察各党委(组)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普法守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巡察、法治建设业务骨干、专业人才交流学习机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巡前培训,将36名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巡察人才、巡察组长库,实行人才共享,全面提高法治巡察能力。
坚持聚焦重点,强化法治综合体检。县委巡察办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抓手,围绕“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营商环境、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等20余项重点内容,“靶向”制定法治领域巡察清单。巡察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全方位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法治建设进行“综合”体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全县执法领域执法不规范、长期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后批准,县委巡察办对全县22家执法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241个。
坚持以巡促改,提升法治建设水平。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法治责任落实、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执法、行政执法监督等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县委巡察办一方面以巡察立行立改通知书告知被巡察单位,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梳理出问题清单和意见建议反馈给县委依法治县办,实现力量整合、业务统筹、优势互补、结果运用共享的“无缝对接”,双向发力推动问题整改,不断完善法治体制机制。同时,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清单定期开展整改情况监督,对巡察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及时与县委巡察办沟通,并向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提出处理意见,全面夯实法治建设责任。截至目前,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出台《修文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修文县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等方案5个,全县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营商环境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列,为申报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截至目前,修文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已全面完成省级实地评估。(修文县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