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

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    邓延昌         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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