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43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层会议室。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8,128,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股份 1,667,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7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667,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900,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5%;

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20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9,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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