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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股价下跌而引发的案例。两位股民在某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股吧内发表抱怨帖子,表达对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不满。然而,这家上市公司认为股民在股吧内发表的言论是在捏造事实进行诽谤,因此将股民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败诉,认为股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股票价格波动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于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法院还对网络名誉侵权责任认定进行了分析,认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又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于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股民的言论不构成网络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