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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原告索要7万余元赔偿款。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于近日有了终审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2万元。赔偿数额差距为何如此之大?西固法院法官表示,索要赔偿拿出证据是关键。
2022年初,王某驾驶的微型货车与同方向行驶的宋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后宋某被诊断为腰部、肩部、肘部、右踝关节损伤。出院后,宋某又自行前往某鉴定机构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按181天计算”。2022年6月,宋某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
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被告王某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宋某的损失,但他认为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拒绝赔付。办案法官就原告主张的赔偿内容一项项与双方当事人核对,发现原告宋某除提供了其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缴费单据外,再无其他证据。
西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宋某进行的鉴定系原告单方委托,且鉴定意见中缺少伤残评定的内容,其主张缺少事实根据,不予采信;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由于其提交的证据中缺少医嘱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不予支持;误工费和交通费,由于原告没能提供相应票据,法官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标准和实际产生的通行费确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西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宋某赔偿损失1.2万元。宣判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主张的所有赔偿项目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