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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因缺斤短两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今年7月,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被警告、罚款1.5万元。

据介绍,4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的投诉称,投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美兰墟机场产业路41号的美兰明煜特产店购买3箱芒果400多元包装纸有6斤重。随即,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进行检查,对现场摆放的整箱芒果随机抽取一箱在店内公平秤进行称重,发现该箱芒果(带箱)重量为9.28公斤,包装箱重量为2.62公斤(含包装箱内掺杂的纸皮),并发现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未明码标价。

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经营者李某鹏称,包装箱内的纸皮用于保护水果在运输过程中免于破损,其销售给投诉人的三箱芒果都没有去除包装箱(含纸皮)的重量,未按净果重量进行结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查明,4月4日,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销售给投诉人三箱芒果,共计430元,销售价5元/500克;一箱芒果重14.7公斤,其中箱子重3.05公斤,芒果净重量11.65公斤,另外两箱投诉人已送给朋友,无法核实芒果及包装物重量。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在销售芒果时,于称重的过程中将3.05公斤包装箱(含箱内纸皮)充当商品售予消费者,多收价款30.5元,短斤缺两的重量占销售商品总重量的21%。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已分两次退还投诉人120元,因此无非法所得。此外,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所销售水果未明码标价,但因该店未建立进销货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在销售芒果时,于称重的过程中将3.05公斤包装箱(含箱内纸皮)充当商品售予消费者,短斤缺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销售水果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同样属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表示,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在销售芒果时于称重的过程中将3.05公斤包装箱(含箱内纸皮)充当商品售予消费者,短斤缺两的重量占销售商品总重量的21%,且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所销售水果未明码标价,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诉人在网络平台上广为传播,给海口旅游消费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据悉,针对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缺斤短两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7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所有待销售商品明码标价,并对海口美兰明煜特产店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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