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20岁大学生郭腾旭的生命停止了。这天,他在湖北武汉一家公司做暑期工,下班后晕倒在公司宿舍楼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着,热射病。

今年夏天,因高温患上热射病失去生命的,还有西安一位56岁的建筑工人,四川内江56岁的环卫工,浙江丽水49岁的车间工人……截至8月26日,中央气象台已连续37天发布高温预警。据国家气候中心消息,6月13日至今的区域性高温事件综合强度,已达到1961年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强。高温天气下,仍要照常工作吗?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气温超35摄氏度时作业可能危及生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高温天气下从事高强度长时间的户外露天作业,发生中暑的风险比较大。”7月22日,在参加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直播活动时,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王致说。

王致解释道,在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作业,人体的体温调节、水盐代谢等多系统的反应超过一定限度,会引起机体病变,严重时可能造成中暑,甚至危及生命。

其实,早在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已经对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责和要求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防暑降温不应简单化为“送清凉”

据了解,为推动各项防暑降温政策落实到位,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许多企业探索出了减少劳动安全隐患的办法。例如,有的外卖平台建立了高温保护应急机制,高温时适当缩小配送范围、优化取送餐路线,减少骑手暴露在高温天气下的时间;电力公司出动无人机巡检,降低电力工人的操作强度和安全风险;一些建筑工地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工作模式,工人在早晨、傍晚等时段出工,中午高温时段休息。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一些用人单位对防暑降温工作重视不足,有的甚至将其简单化为“送清凉物资”等。

在广东佛山顺德区工作的李强是一名建筑工人,每年他都会和七八位工友一起,辗转多个城市建筑工地。前几日,他因在高温天气下劳动时间过长,流汗过多,导致身体抽筋。他告诉记者,还有一些工友出现胃肠炎症状。

关于防暑降温物资,李强回忆说,有的工地提供西瓜和饮料,有的提供藿香正气液,许多时候什么都没有,更别说健康培训、高温补贴之类的福利。

用人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如何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致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早晚温度相对较低的工作时段开展工作,加强劳动者的轮转休息,同时尤其要注意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对于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和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应该安排其在高温天气作业。”王致说,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开展预防高温中暑相关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尽可能让培训深入到每位劳动者。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涂永前曾表示,各地人社部门、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要共同发力,从建立高温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着手,代表劳动者积极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同时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北京、青海等地部分企业已将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写进集体合同。今年6月至8月,青海省总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053份,覆盖职工8.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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