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通告:为落实深圳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截至2021年底,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达904万平方米
据了解,为落实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2010年底,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深规土〔2010〕84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16年正式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规土〔2016〕11号)(以下简称《配建规定》)。自2010年《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21年底,深圳通过城市更新规划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达904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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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和深圳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重点发展区域、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等发展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主体政策《配建规定》已于2021年1月到期。2021年8月启动的《配建规定》修订工作主要围绕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对接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二是优化调整政策适用对象,三是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四是简化配建比例计算规则,五是建立统筹安排搬迁安置用房有关规则,六是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
采用“分级地区×改造类型”,配建比例表有两方面微调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配建规定》整合不同政策配建比例要求,经过系统梳理各项政策条款逻辑,采用“分级地区×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表。
在此基础上,配建比例表有两方面微调。
一是一类地区城中村(旧屋村)改造配建比例确定为13%。
二是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明确的“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公共住房建设”的精神,关于旧住宅区改造,本次修订以扣除回迁安置用房后剩余的住宅建筑面积中,保障性住房占比约50%-60%为目标,确定旧住宅区改造配建比例为一类地区24%,二类地区22%,三类地区20%,较原配建水平有小幅提升。
修订后的空间范围图一、二、三类分级地区增加176平方公里
此外,本次修订依据在编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最新规划内容,对空间范围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空间范围图一、二、三类分级地区覆盖范围共1154平方公里,较修订之前增加了176平方公里。实现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全覆盖,衔接了最新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展,并积极响应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与中心体系、科技创新空间布局等规划内容。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