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市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北京普惠健康保”部分相关政策也做出调整:自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与其起付标准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北京普惠健康保”将再进行赔付。其中健康人群赔付比例80%,特定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40%,以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支出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为了紧密、充分衔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时间与北京医保保持一致,全面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新一年度的“北京普惠健康保”正在紧密筹备优化中,预计在第四季度择期上线。集中参保期结束后,保障于2023年1月1日零点即时生效。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