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王琼(化名)和她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处于舆论漩涡之中。

2017年10月,王琼回到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的老家,向婆婆学做麦酱、咸菜等,并以婆婆的名义成立土特产经营部。此前,她每天的日常是发视频介绍自家制作的食品,网上直播带货。

在各类电商平台,像王琼这样的商家比比皆是。他们用视频呈现美食的自制过程,通过快递将包装好的产品销往各地。

极目新闻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商家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平台和监管部门的把关,很多自制食品有了完整的包装和标识。但是,也有不少商家的产品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他们还需要补一补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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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三无产品”比比皆是

“友友们晚上好。今天又做了一批萝卜干,好看又好吃,想要吃的联系我……”一名经营土特产店的商家通过发布视频招揽生意。

视频中,萝卜干被分装在一个个透明的瓶内,瓶身贴着标签。但是,标签中只有店名、商家地址和手机号码,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

该商家展示的自制腐乳、小鱼干等产品,包装上同样缺失上述信息。她还销售自制的腊肉、烟熏猪肝等产品,真空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商家还曾发布视频展示自己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昨日,记者联系该商家,提醒她完善产品标识。她表示,自己卖的货不多,随后挂断电话。

谈华(化名)也经营一家土特产店,她经常更新短视频,推销腊肉、腊猪蹄、腊肠等产品,其寄给客户的真空包装袋上也没有产品标签。

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华表示,她注意到了王琼被判退赔5万元的新闻。“我做的都是熟客生意。看了这个新闻后,今后就算是熟人,如果突然来一个大单子,我也不敢接了。”谈华说,“我店里很多特产是工厂生产的,产品信息什么的没什么问题。但我也销售农家自制腊肉等产品,这些自制产品信息不全。曾有网红联系我,问我要不要把生意做大,我拒绝了,因为我知道自己的产品有风险,害怕被索赔,所以只能小心翼翼。”

在网上,类似的“三无产品”很多,有的产品信息缺失,有的标识不规范。

记者看到,一家网店销售的腌鱼产品包装上,有品名、配料、执行标准、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电话等信息。但是,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且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地址则是一个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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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食品销售存监管空白

一家网购平台上,一款农家自制的杨梅干销售了上千件。在评论区,一位消费者晒图称,产品中有一根头发丝。这款杨梅干包装比较简单,透明塑料瓶上贴着标签,印着品名、生产商、保质期等信息,还有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注明该食品为作坊食品。

记者发现,网上有不少作坊食品销售。一商家销售开袋即食的真空包装辣子鸡,标签上也印着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生产厂家信息则只有寥寥5个字。

此前,王琼也告诉记者,她的土特产经营部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记者了解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各地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跟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相比,小作坊可生产的产品种类受到限制,各地都出台了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比如在重庆,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发酵肉制品。

那么,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能否在网上销售呢?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函回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上异地销售真空包装的散装熟食等食品,温度、时间等较难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应予以禁止(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者除外)。

上述回复中,并未提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过,针对小作坊食品网上销售问题,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例如,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今年2月发布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不得在网上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发布的《四川省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不过,上述两地的相关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实施,自制食品销售方面仍处于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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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碗熟肉”案敲响警钟

王琼的家乡重庆忠县,农村电商发展势头强劲。

据当地媒体报道,自2015年8月成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来,忠县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构建电商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

忠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21年上半年,该县电子商务交易额16.8亿元,同比增长15.07%。其中,网络零售额7.25亿元,同比增长11.2%;农产品电商销售额3.9亿元,同比增长11.4%。

农村电商飞速发展的同时,麻烦也随之而来。

据《忠州日报》消息,近年来,忠县发生多起类似“150碗熟肉”案。2018年,忠县马灌镇的“老坛泡菜姐”,因为商品标签不规范被人起诉;去年10月,一位顾客在忠县一电商平台购买800多元的香肠后,以产品标签上的生产厂家与电商平台的描述不一致,要求10倍赔偿……“150碗熟肉”案,再次给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此前,忠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时,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通过电商销售食品时,首先要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取得合法资质,同时要多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流程,完善食品标签等。

昨日,记者从忠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各市场监管所正在加大宣传力度,向相关从业人员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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